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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行业信息2021年第一期 (总185期)

发表时间:2021-01-28

河北省食品行业信息

 

2021年第一期 (总185期)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1年 1月 26日

新春贺辞

律回春晖渐,万象使更新。在这辞旧迎新牛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向一年来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各级领导及全体会员单位致以诚挚的感谢!向所有食品行业领导、专家和朋友拜年!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会员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众志成城、共同“战疫”,捐款捐物、慰问一线抗疫人员,努力复工复产,共克时艰,绘就了一幅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壮美画卷。2020年,协会会员企业强化政治意识,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各自实际,精准选择扶贫对象和公益慈善项目,注重落地见效。2020年,面对新冠病毒肆虐、停工停产的复杂严峻局面,我们的会员企业应变局、开新局,坚持疫情防控、复工复市统筹推进;坚持不裁员、不减薪、不停工,拓市场、促消费。在此,我们向在抗疫过程中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广大食品企业及从业者致以崇高敬意!

“立足企业,服务企业”,始终是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的宗旨。疫情期间,协会及时传达政府相关政策至广大会员企业,同时将企业诉求、需求反应至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复工复产。为减轻广大会员企业的负担,协会作出了免收全体会员2020年会费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广大会员企业的一致好评。在疫情缓解之后,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标准制定、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品牌推广等各项工作,满足广大会员企业的需求。

即将到来的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诞辰。更是食品工业协会在变局中开新局的拼搏奋斗之年。希冀广大食品企业再接再厉,未雨绸缪,勇创佳绩,为我国“十四五”的完美开局、为党的百年诞辰献礼。

在新的一年里,省食协将更加坚定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励精图治、埋头苦干;坚守协会服务宗旨和诚信自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条件下,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的重要作用。各位同仁,希望2021,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最后,预祝大家牛年大吉,万事如意,阖家幸福,平安康健!

经济运行

河北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2020年1-11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累计增长2.0%,低于全省累计增长速度1.9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的6.9%,累计拉动工业增长速度0.1个百分点。

2020年1至11月份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1131家,实现营业收入3217.9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省工业营业收入的8.57%;营业成本为2693.16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利润总额171.72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省利润总额9.16%。

主要产品产量情况:在入统的34种产品中,只有小麦粉、营养保健食品、冻肉、速冻米面食品、卷烟、精制食用植物油、焙烤松脆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面、食品添加剂、成品糖、大米、白酒、乳粉、碳酸型饮料、冷冻蔬菜16种产品为正增长,占统计品种的47.06%,其它18种产品均为负增长。

行业动态

2020年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联席扩大会议在宁晋召开

12月18日,2020年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联席扩大会议在河北凤来仪酒业有限公司召开。省工信厅消费品处薛天顺副处长、省食协会长姚奎章以及来自全省的副会长单位和省、市食协50人余人参加会议。宁纺集团董事长苏瑞广致欢迎词;薛天顺副处长讲话;省食协党支部书记吴龙妹做省食协2020年工作汇报并提出2021年工作思路;各副会长单位及各市食协就当前全省食品企业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姚奎章会长讲话。

薛天顺副处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食协发挥的政府和企业的纽带桥梁作用,省食协人才汇聚,为企业发展搭建了平台,为政府制定政策建言献策;期望今后协会继续自我完善,自我加压,扩大工作领域,更好的为行业、政府服务。

省食协在这不同寻常的一年,认真总结了2020年度工作。主要体现在:

1、在防控疫情中做好各项工作。加快复工复产,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证市场(尤其春节市场)食品供应。2、认真完成每月食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撰写河北省食品工业发展报告、中国食品工业年鉴、河北食品网站管理等;召开省食协六届二次理事通迅会议。3、省工信厅长龚晓峰考察调研省食协及惠康、双鸽公司。4、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参加赴日学习考察团5、省食协联合华测检测举办《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风险防控》在线培训;省食协联合深圳申万宏源证券公司举办网上食品生产企业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直播培训;省食协联合北京卓冠盈公司举办HACCP管理体系直播培训。6、省食协在衡水组织白酒评委技术再学习活动。7、省食协组织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能力评估项目服务。8、组织河北省食品企业申报中国食协科技进步奖项。9、在制定团体标准工作中,12团体标准立项,7项团标已正式发布实施。10、为政府服务中,一是开展食品行业企业用水水平调研;二是开展河北省食品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考评验收工作;三是完成河北食品特色品牌项目工作四是完成邯郸市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编制;五是海盐产业生产情况调研。11、参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工作座谈会及七届二次理事会;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大会;表彰中国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和先进个人大会。12、党支部活动。

交流中,企业提出的行业发展中的瓶颈与难题:1、企业生产中用水成本及关注白酒类水源问题;2、疫苗的接种能否优先考虑送水企业;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利方面能给予指导;4、加大宣传推介河北食品;5、政策法规的宣贯、培训;6、为承担国家项目搭建平台等。

姚奎章会长在讲话中希望各副会长单位一是积极支持协会建设,协会要加强服务更需要企业支持,使协会具备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二是以协会为平台支持企业,企业支持协会,相互间抱团,才能做大做强;三是明年消费会恢复性增长,企业要在保证传统风味上有针对性的去发现和创造新价值;四是企业要利用好协会平台,抱团才能冲出去。

 

 

政府信息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税〔20211

 

 

河北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

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

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复工复产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号)要求,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损失,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激发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减税降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清单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共6大类36(详见附件)

(一)保市场主体政策7包括: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

(二)稳外贸扩内需政策3包括: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三)鼓励公益捐赠政策2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扣除、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等。

(四)普惠性减税政策3包括: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等。

(五)结构性减税政策5项包括: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允许不动产一次性全额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扣,实行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制度

(六)其他惠企利民政策9包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二、服务市场主体重点措施

(一)公开政策清单。各级财税部门和执收单位要紧盯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减税降费决策部署,通过政务网站集中统一公开政策清单并动态更新,对政策落实情况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排查执行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举报受理机制,畅通问题反馈通道,认真处理企业群众诉求,确保各类政策都能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手段以线上宣传解读为主,线下讲解推送为辅,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政策宣传新模式。既要利用好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门户网站、服务专栏等新媒体平台,又要运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LED屏、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张贴通告等传统形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100%知晓

(三)持续督导推进。各地要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督导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策不落实、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各行业税费负担变化,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卡点和堵点,找准症结、分析成因并推动解决。对督导中发现的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图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税降费工作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好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各级各部门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减税降费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扎实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调度,及时调整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适时召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会议,全年重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持续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政策中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省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将适时开展经验介绍、亮点交流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注重协调。针对疫情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工作配合、信息共享,力争统一组织开展宣传督导检查活动,尽量减少对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各级财税部门和执收单位,要大力倡导网上办税、云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进一步提高涉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有序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附件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清单(2021年)

 

 

河北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

综合推进组(河北省财政厅代章)

                        2021年122

 

 

 

 

 

附件

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清单(2021年)

 

一、保市场主体类(7项)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8“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 -(1+征收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2.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包括: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对于符合 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 本数)以下的贷款。

(4)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5)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 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7)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2号)

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 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上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 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 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上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 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 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项优惠政策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享受本项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16号)

4.延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202111日起至202512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5.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6.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主体】

制造业领域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66号)

7.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享受主体】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障费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办字201938

 

二、稳外贸扩内需类(3项)

8.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享受主体】

出口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380 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 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上述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 15 号)

9.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 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1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 9号)

10.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17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21号)

 

三、鼓励公益捐赠类(2项)

11.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通过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11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

12.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四、普惠性减税类(3)

13.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4.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5.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根据中央授权,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最大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

 

五、结构性减税类(5项)

16.降低增值税税率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41日起: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将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将至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17.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4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18.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4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1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扣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41日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20.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4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自20196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84

 

六、其他惠企利民(16)

21.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个税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新《个人所得税法》

22.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2)《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23.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高校学生公寓及租赁合同

【优惠内容】

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24.延续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25.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26.对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三年内转让创新企业CDR的个人或企业投资者

【优惠内容】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中国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2号)

27.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优惠内容】

201911日起至2021123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28.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永续债发行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1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4号)

29.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免征、减征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享受主体】

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30.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3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惠内容】

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政策依据】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2.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部分政府性基金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33.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34.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

35.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所得税等

【享受主体】

进行创业就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号)

36.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扣减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所得税等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9〕22号

 

企业风采

    同舟共冀 复工复产 保障供应  食品人在行动

        

   石家庄双鸽食品有限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市民肉类供应。目前,日供生猪1300头、生产加工肉制品30吨,并开通多种线上销售方式,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备货充足保证市民“肉盘子”供应双鸽食品公司是集生猪的良种繁育、屠宰分割、肉制品深加工、冷冻冷藏、连锁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也是“从厂到家”抗疫保供行动企业之一。

  自石家庄全面防控以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公司快速恢复生产供应,3天内便达到每日屠宰生猪1300头、生产肉制品30吨,恢复正常生产加工水平。与此同时,公司还积极调整货物供应流向,增加向石家庄发货的比例,力保疫情期间肉类供需平衡、价格平稳。受疫情影响,双鸽食品公司部分员工被隔离在家不能到岗。为保证产量,关键时刻,公司成立了“攻坚队”支持生产,由领导亲自带队参与生产,销售人员进入生产一线,其他非生产系统全部人员参与进库房贴标,形成全员参与生产的局面。

  此次疫情发生以来,双鸽食品公司已累计向石家庄供应猪肉300多吨、肉制品200多吨。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吃到放心、安心、绿色的双鸽肉食,双鸽食品公司开通多种线上销售方式,并迅速将连锁店团队转型为线上销售配送团队。现在每天从早晨8点开始配送,到晚上10点才能结束,中午基本没有休息时间。当听到“谢谢!”“您辛苦啦!”“一定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这些温馨的话使双鸽人在寒风中备感温暖,感觉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

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参与“线上防疫保供”活动的企业之一的企业, 按照省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石家庄市商超已全部暂停线下营业转入线上销售,实行网上下单和无接触配送,确保市民居家期间生活物资不断档的情况下。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积极行动,为市民提供生活服务,成为首批五十多家参与企业之一,并承诺,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非常时期突出发挥好线上平台方便快捷无接触消费的特点,疫情期间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把保障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为战疫保供贡献力量。在1月20日上午11时,石家庄洛杉奇食品有限公司为“火眼”实验室的医护人员送来400只刚出锅的金凤扒鸡,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感谢他们在海边疫情防控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月17日早7点半,7辆满载着爱心抗疫物资的货车从衡水市酒都大厦向石家庄市进发。与此同时,另外6辆抗疫物资运输车在石家庄市区准时发往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及藁城红十字会,“双线联动、共赴抗疫一线”。

这是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捐赠给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及藁城区红十字会一线医护人员、交警以及志愿者的抗疫物资。其中包括捐献给石家庄市疫控中心的牛奶5000箱、方便面5000箱、自热米饭2500箱、75度(500ml)衡水老白干消毒酒1200瓶、75度(50ml)衡水老白干消毒酒28800瓶,以及捐献给藁城区红十字会的牛奶5000箱、方便面5000箱、自热米饭2500箱、84消毒液2000箱。截至目前,衡水老白干已累计向省内捐赠总价值300万余元的抗疫物资。衡水老白干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贺延昭介绍,自疫情发生后,作为一家河北的本土企业,衡水老白干始终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去年疫情期间,衡水老白干积极行动,与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共抗疫情。此时此刻,面对家乡的需要,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战胜疫情贡献一份力量,共同保卫家乡,守护家乡!”贺延昭说。疫情当前,责任在肩,有力有效防控疫情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在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中,衡水老白干主动作为,尽己所能支援家乡抗击疫情,向奋战在抗疫一线人员致敬,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承德避暑山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庄集团启健生物科技公司在得到新冠疫情蔓延的消息后,迅速的制定了严格的生产计划,加班加点的大力生产消毒酒精,满载着山庄集团抗击疫情、支援河北疫区的真挚之情,载着30000多瓶消毒酒精支援石家庄。驻石家庄大区经理杨立飞、公关团购经理柳志国、大客户经理金立峰带领业务员快速分配好任务,高效有序地将消毒酒精迅速送到石家庄省人大、省政协、省财政厅、省妇联、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石家庄市政府、河北省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单位。2020年,新冠疫情来势汹汹,迅速蔓延,山庄集团向社会捐赠价值250万元的抗疫物资。2021年疫情再起,山庄集团再次担起社会责任,鼎力相助,为“冀”前行。山庄酒香飘天下,抗击疫情愿为先。山庄集团身为河北省重点白酒企业,作为一个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企业,抗击疫情,集团一直在行动,为河北加油!为中国加油!
      石家庄吉时雨山泉水有限公司:公司在石家庄市市区共计40家配送前置仓,同时也是市商务局连锁备案企业,主要负责客户桶装水线上销售线下配送业务。客户涉及全市十几万家庭客户,还承担几个着防疫治疗及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单位,如省二院(本部,北院,东院),金域检验等多家医院和第三方核酸检测单位,同时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交警部门等也有供货。

      公司全面实施智能水卡结算体系,特别是在2020年初全国疫情期间,公司全面实施了无接触送达,无接触结算业务,线上订货,线下配送,线上平台结算等,更好在疫情期间对于客户,配送人员相互保护。

     石家庄市出现新冠疫情后,公司在当日就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同时防控物资口罩,消毒剂,一次性手套已经全部配发到配送人员手中,并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在做好自身防控下,想方设法为百姓送水到户,总经理孙嘉拥亲自驾车把水送到急需客户。当接到正在建设的黄庄公寓管理处急需桶装水的要求后,孙嘉拥总经理亲自开车把50桶水火速送到,满足在疫情下建设者的需求。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姚奎章发出倡议: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食品战线的同仁一要做好自身防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二要克服一切困难早日复工复产,为政府分忧,为社会贡献,为给百姓提供安全、优质、方便、快捷、健康、营养、功能食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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