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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及其制品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发表时间:2016-12-02

 

蜂蜜及其制品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蜂蜜及其制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蜂蜜专委会)是经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批准组建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蜂蜜专委会的宗旨是为河北蜂蜜生产企业服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民主协商的工作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保障食品安全,接受河北省食品工业业协会的指导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蜂蜜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1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2、推进各项体系认证,提高蜂蜜企业管理水平。
3、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蜂蜜产品科技含量;
4、培育品牌产品,扩大市场影响力。
5、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和行业评审;
6积极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行业队伍素质;
 7、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蜂蜜产品。
8、发挥省食协安全督导员作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蜂蜜专委会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在蜂蜜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均可成为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蜂蜜专委会会员,参加蜂蜜专委会活动。
第六条 蜂蜜专委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河北省食品业协会的章程,遵守蜂蜜专委会的工作条例,履行会员义务;会员享有蜂蜜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蜂蜜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执行蜂蜜专委会的决议,遵守蜂蜜专业委员会条例和行规行约;维护蜂蜜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蜂蜜专委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蜂蜜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向蜂蜜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专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并参加专委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蜂蜜专委会每五年为一届,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蜂蜜专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本会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成员提交的重要提案;修改工作条例;审议、批准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人选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任期五年。蜂蜜专委会每年召开1次年会,完成以下任务:
  (一) 审议上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 增补、免除委员;
  (三) 审议和确定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落实委员会决议;开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委员会宗旨和工作范围。经费的收支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条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条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交意见,报主任确定,由蜂蜜专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在蜂蜜专委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条例部分条款时,可由秘书处先行提出报主任批准,以通讯形式征得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本条例经蜂蜜专委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秘书处。本会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须终止时,由秘书处提出动议,报主任确定,经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批准,经蜂蜜专委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清算。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蜂蜜专业委员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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