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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20

 

关于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参评范围:2015年(含)以前所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参加省级评价)。
    (二)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报送如下材料:
    1.2014-2015两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表中数据值为2015年度实际数。
    3.企业科技项目、拥有专家、专利、标准、商标、科技奖励等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申请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3)。表中数据值应为2015年度实际数。 
    3.附件: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107-1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107-2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证明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
    (三)申请企业必须达到以下限定性指标: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有一项达不到标准,将不予受理。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申请认定上报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请各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上报及申请认定推荐文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请认定材料(各一式3份)报我委行政服务中心。
    四、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为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或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2.《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培育,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6月3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每年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7.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如果其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2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近三年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中所起的作用。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研发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及试验条件、信息化建设。
    4.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情况,包括:开展的技术创新主要工作、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学研合作、企业协同创新等。
    5.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的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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