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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点治理肉制品兽药残留

发表时间:2016-08-22

河北重点治理肉制品兽药残留 

 
   

本报讯 记者石巍 发自河北 肉制品是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大宗食品品种,其质量安全监管已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工作重点。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组织开展的畜禽专项抽检情况,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组织开展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为认真做好全省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治理范围为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把关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是否索取原料肉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料肉供应商资质等;检查企业原料肉的来源,通过验证企业发票(购货证明)等,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加工肉制品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对原料肉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是否检出问题,对检出问题的是否采取召回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2016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原料畜禽肉的兽药残留监控,特别是磺胺类物质、土霉素、沙拉杀星等兽药。督促企业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并在原料肉采购时,索取供货商的兽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倒逼原料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今年7月底前,河北省开展集中监督检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入每家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对发现并经核实原料企业销售的原料肉存在问题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建议慎用此类企业的原料肉,同时通报给原料肉企业的监管部门。8月底前,专项抽检验证效果,以肉制品产品中的磺胺类物质、土霉素、沙拉杀星等为重点,对重点企业、曾出现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监测抽检,检查验证治理效果。对检验结果超过规定的,严禁出厂销售,并监督企业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地肉制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重点、手段、时限和责任,并采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治理工作,确保每家肉制品企业都排查到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企业存在使用病死畜禽肉或者未经检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加工肉制品的,以及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发现肉制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追根溯源。对问题产品要查清原因,并向上溯源向下追踪,涉及原料的要及时通报农业等上游监管部门,涉及已售出产品的要迅速摸清销售经营渠道,通报销售环节监管部门组织排查,彻查违法使用的事实。问题肉制品调查处置情况要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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