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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食协【2025】14号 关于《柔和型白酒》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5-06-25

附件1:


附件2:


河北省食协《柔和型白酒》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负责起草单位: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河北省固态酿酒技术创新中心。

2、主要起草人

李鹏亮(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军山(河北工程大学)

吴龙妹(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郭桂梅(河北省固态酿酒技术创新中心)

杨焕美(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郭海军(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占鳌(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美玉(河北工程大学)

王正荣(河北工程大学)

郝光飞(河北工程大学)

夏卫东(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张秋生(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王琛虎(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东海(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卢赛赛(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3、目的意义:

3.1市场需求旺盛

柔和型白酒因口感柔和、香气优雅、饮后舒适,成为白酒市场新宠,市场份额逐年增长,尤其受年轻消费者青睐,中高端消费市场主流地位凸显。

3.2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柔和型白酒生产工艺、品质标准未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难以辨别优劣,部分企业过度营销、价格战频发,市场秩序混乱,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3.3规范市场秩序

团体标准从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成品理化及感官指标、标志标签、包装等方面详细规范,能有效提升柔和型白酒产品质量,让消费者辨别优劣有据可依,推动市场良性发展。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柔和型白酒行业标准空白,为行业标准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将柔和型白酒推向更高发展维度、更广阔发展空间,为中国白酒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3.4顺应发展需求

针对当前柔和型白酒市场需求旺盛但缺乏统一标准的现状,团标制定可规范市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柔和型白酒的需求,促进市场稳定繁荣。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柔和型白酒团标的制定契合政策导向,为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实践范例,助力白酒行业整体提升。

二、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25年元月份开始,由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牵头,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省固态酿酒技术创新中心共同承担。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制定方案与工作分工,对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团体标准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并结合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积累,于2025年3月提出了《柔合型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编制原则

a)科学性原则。本标准以国家、行业现有的标准为制定基础,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b)规范性原则。主要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2-2018 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写内容。

c)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本标准与GB 7718、GB 2757、GB 5009.225、GB/T 10345、GB/T10346、GB/T 15109等引用的法规标准协调一致。按照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分析方法、检验的6个部分展开。

d)行业性原则。在GB/T 17204《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的基础上,在白酒的框架下进一步细分,对基于柔和型白酒感官和理化性质进一步规范,结合现有技术水平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行业发展的行业性要求。

e)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感官要求的定性指标结合理化要求的定量指标,结合实现对柔和型白酒产品的质量管控。

f)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本标准中的评价指标体系简易可行,均已在各类型白酒产品生产检验过程中得到实施,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a)标准名称

根据标准制定内容,名称确定为团体标准《柔和型白酒》。

b)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置酒卫生标准的分析办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ZL 2017 1 1441005.8(一种浓香型柔和白酒的生产方法)

c)术语定义及分类

柔和型白酒在依据GB/T 15109《白酒工业术语》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固态法白酒定义,对柔和型白酒做如下7项要求

(1)泥窖池发酵;(2)单粮原料;(3)清蒸混入工艺;(4)运用中温、高温大曲及人工培养纯种曲为糖化发酵剂;(5)固态发酵,固态蒸馏、分段摘酒;(6)分质多方式陶坛储存3个月以上;(7)科学勾调。

d)产品分类

按质量等级将柔和型白酒细分为“优级”和“一级”两大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40%vol<酒精度≤72%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e)要求

感官要求

考虑到柔和型白酒原料、发酵、蒸馏、储存工艺的复杂性,从色、香、味、格四方面提炼形成了柔和型白酒的感官质量要求,如表1、表2。由于柔和型白酒具备白酒普遍的物理属性,所以当酒温度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 1    高度酒感官要求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陈香、粮香窖香、曲香复合幽雅

陈香、粮香窖香、曲香复合

口味

柔和顺爽、绵圆润、诸味协调、回味悠长

较柔和顺爽、醇和协调、回味怡畅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当酒的温度在 10 ℃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 ℃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 2    低度酒感官要求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陈香、粮香窖香、曲香复合幽雅

陈香、粮香窖香、曲香复合

口味

柔和顺爽、绵圆润、诸味调、回味怡畅

较柔和顺爽、醇和协调、回味较怡畅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当酒的温度在 10 ℃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 ℃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② 理化要求

酒精度: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消费者的口感需求,根据柔和型白酒蒸馏过程酒精度变化,参考并兼顾大多数固态法白酒国标要求,将酒精度设置为:

高度酒:40%vol<酒精度≤72%vol;

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总酸+总酯:考虑到不同发酵工艺白酒的总酸、总酯有差异,不同酒精度白酒对应的总酸、总酯有差异,所以对于总酸、总酯的设定,既参考固态法白酒国标要求,也遵循柔和型白酒定义中要求的“分质多方式陶坛储存3个月以上”陈酿时间较长的情况,对柔和型白酒总酸、总酯含量做一定提升,对72个柔和型白酒样品(高度酒、低度酒各36个)检测显示:符合感官要求的高度酒优级产品总酸+总酯平均含量达1.87g/L,其中含量最低为1.52g/L;一级产品平均含量1.38g/L,最低1.31g/L。符合感官要求的低度酒优级产品平均含量1.45g/L,最低1.32g/L;一级产品平均含量 1.18g/L,最低 1.11g/L。综合分析,将高度酒优级≥1.50g/L,一级≥1.30g/L;低度酒优级≥1.30g/L,一级≥1.10g/L作为标准数值,该数值既保证风味物质基础,又符合生产实际。数值下限基于“风味物质阈值、 感官偏好、生产可行性”三重验证,既能保证酒体风味饱满度,又避免因指标过高增加企业成本。

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是柔和型白酒中重要的特征香味物质,在量比关系上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己酸乙酯关乎窖香的表现,适量的乙酸乙酯有助于呈香物质的扬溢,并能够提升香气的淡雅感。基于两者的量比关系对柔和型白酒风格的形成尤为关键。对72个样品(高度酒、低度酒各36批次)采用气相色谱法(GB/T 10345)检测分析测定乙酸乙酯y1、己酸乙酯y2含量,计算比值(Y=y1/y2),并关联感官评价中的“香气协调性”评分(9分为最佳)。结果显示:当比值Y≥0.30时,80%以上优级酒样呈现“陈香、粮香复合幽雅”,香气协调性感官评分≥8分;当0.20≤Y<0.30时,一级酒样“香气偏单一、窖香突出但复合感不足”,评分7-7.5分;当Y<0.20时,酒体“香气刺激感强,不符合柔和型风格”。最终以“香气协调性评分≥7分”为基准,确定优级样品Y值定为≥0.30,一级样品定为≥0.20。数值设定紧扣柔和型白酒特征,通过工艺调控可实现稳定控制,为产品一致性提供量化依据。

固形物:柔和型白酒经过蒸馏过程和后期的过滤过程,总的固形物含量较少且较为稳定。参照国标对于各香型固态法白酒的普遍要求,确定了最高限制≤0.40g/L。

高度酒和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表4。


表3 高度酒理化指标

优级

一级

酒精度/( %vol)

40.0~72.0

总酸+总酯/(g/L)                  

1.50

1.30

乙酸乙酯/己酸乙酯               

0.30

0.20

固形物/(g/L)                      

0.40

a不包含40%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表4 低度酒理化指标

优级

一级

酒精度/( %vol)

25.0~40.0

总酸+总酯/(g/L)                

1.30

1.10

乙酸乙酯/己酸乙酯             

0.30

0.20

固形物/(g/L)                    

0.40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四、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中“总酸+总酯GB/T 10781.1中的“酸酯总量”有所不同,“酸酯总量”是指单位体白酒中的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以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摩尔数量表示,单位为mmol/L。本标准的“总酸+总酯”指单位体白酒中的总酸含量和总酯含量之和,分别测量白酒中的总酸含量和总酯含量再进行计算“总酸+总酯”,单位为g/L

五、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与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白酒相关的内容保持一致。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所设定指标值与以上标准没有矛盾。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意见分歧。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 《 柔和型白酒 》团体标准


填 表 人: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理由

(注:页面不够,可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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